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56视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4日
56视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尽快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畜禽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及转运中心实际建设情况,制定56视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畜牧业转型升级、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财政扶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在不断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模式。
二、工作目标
以容县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新型、高效、高温化制环保处理技术为依托,结合56视频朗坤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的收集转运体系即56视频动物无害化收集转运中心(以下简称“转运中心”),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监管长效机制,承担56视频的防疫、环保和食品安全的责任,紧急收储境内的病死动物,并转运到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情产生和扩散,杜绝病死畜禽流向餐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试运行
1. 56视频动物无害化转运中心建设
56视频动物无害化转运中心位于56视频石南镇黎村(56视频生活垃圾转运站旁),于2020年6月30日设施建设初步完成,转运中心配备的冷库储存量为70 m³,并配备20 m³集装箱冷库用于应急处理,具备符合规范的收储能力。
2.直收直运的收运体系
通过56视频动物无害化转运中心统一的收集运输监管体系,采取全冷链运输的直收直运模式。病死畜禽通过带车载导航系统的收运冷藏车,依托信息平台形成的信息路线,直接到养殖场(户)上门收集,或者到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收集点进行收集,收运结束后当天返回转运中心,正常情况下在养殖户报单24小时内完成收运工作。
3.启动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暂存点建设工作
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已通过环评并取得防疫合格证的大型生猪养殖场,与转运中心签订冷藏设施供应与使用合同,由转运中心配备相应的病死猪冷藏设施,规模养殖场落实冷库位置选址和专人管理,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死猪的冷冻暂存,在冷库达到一定容量时,由转运中心接报后上门装运处理。
4.完善政策保障
在转运中心投产试运行之后,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按国家补助标准支持转运中心处理体系的运营,生猪养殖场(户)的原有病死猪化尸池、深埋点、焚烧设施以及生物发酵等其它病死猪处理设施停止使用,不再给予病死猪处理补助,同时养殖场(户)不得自行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交由转运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私自处理病死猪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环节工作程序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运行平台
由转运中心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运行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所有流程均形成实时的共享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信息平台实施监管,并及时对信息平台的电子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信息平台从畜禽报收、收集、取证、入库、调运、审核、到处理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
2.死亡畜禽报告程序
信息平台建立24小时自动语音呼叫中心,养殖场(户)的畜禽死亡后,拨打统一报收电话0755-2755551进行报告,呼叫中心自动进行系统匹配,生成报收记录和位置信息,通过手机APP发送给收集司机、转运中心、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等单位。收集司机在系统上完成收集的取证、拍照工作,照片上有GPS的定位水印,结合车辆的行驶轨迹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县农业农村局可通过该信息平台监督转运中心是否及时回应养殖户的呼叫报收请求,如发现转运中心对养殖场(小区)的呼叫报收请求未及时处理(超过24小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督促转运中心安排车辆进行收集转运。
3.病死畜禽收集及确认程序
(1)收集阶段的运行及监管
收集阶段由随车收集员和生猪养殖场(户)在纸质收集单据上签字确认,如果是路边丢弃的,由当地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派人签字确认,到政府指定收集点收运病死猪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派人签字确认,再由当地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派人签字确认,纸质收集单据一式四联(养殖户、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转运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一联)。每头病死猪现场照相后,所有病死猪集中拍照、由随车收集员装运前拍摄,并上传运行平台形成电子收集单。收运车完成一个养殖场(或集中投放点)收集后,按照派车指令去下一个养殖场(或集中投放点)进行收集。收集司机完成收集取证后在运行平台上提交电子收集单,镇监督员在手机APP运行平台上对收集单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2)调运阶段的运行及监管
当转运中心冷库达到一定容量,由转运中心在信息平台上提出调运申请,由调运员填写纸质调运单,纸质调运单据一式三联(转运中心、接受单位、监管单位)。并对病死畜禽进行现场照相,装车完成后在车厢的开门处施加封条,封条直至接收单位的处理车间方可拆开,接收单位安排人员在调运单上签字确定,调运时由调运员在手机APP信息平台上上传调运照片、调运信息等形式电子调运单,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监督员可通过现场监督、视频监控等实时监督的方式对调运环节进行监管,对调运单进行审核确认。
(3)收运相关规定
一是病死畜禽冷藏收集车尽量按照信息系统的收集运输路线行驶(尽可能避开畜禽养殖场、畜禽交易场所),所有病死畜禽冷藏收集车进行动态GPS定位跟踪。二是所有电子数据信息在云平台永久保存。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对云平台数据信息具有修改权,所有操作都会在运行平台中保留痕迹。四是数据信息提供人对提供数据信息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五是运行平台内所有单据在线审核由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和县农业农村局完成。
4.月报汇总通报
转运中心在收集、转运病死猪时要注意完善手续,妥善保管各原始单据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对各原始数据必须分类统计、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无害化处理明细账》,上述账目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转运中心、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可实时查看各项数据,并可通过明细账追踪到相应的调运、入库、收集单据,做到项目数据的可追溯、可查询。
(三)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水平
1.健全联动联查工作机制
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联查的原则,县农业农村、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险等部门相互合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贩运、屠宰、加工、运输病死畜禽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监督管理
以动物免疫标识为载体,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程可追溯和动态化监管平台,推进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建设。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抓好设施、装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对无害化处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四)落实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结算方式
按照目前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病死家禽、牛、羊及其他环节需要处理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费按上级文件执行或协商收取。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应及时办理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在转运中心运行期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镇要落实责任人员,强化举措,做好属地范围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转运中心要做好运输、消毒、统计等工作,各镇要加强排查,设立举报电话,要严厉打击经营、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生猪养殖场要逐场逐户落实病死猪收集暂存责任人员。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考核
将各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出现非法经营、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1.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2.转运中心投入运营后生猪养殖户的病死猪化尸体池、深埋点、焚烧炉以及生物发酵等其它病死猪处理设施禁止再投入使用。养殖和屠宰环节出现畜禽死亡的,一律不得自埋、不得自抛自弃,要统一由转运中心进行收集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对于长时间向转运中心提供大量病死猪的养殖户要查明原因,对于未按要求统一收集的生猪养殖场,要依法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取消当年龙头企业、无公害生产基地等评优立项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与养殖场(户)签订承诺书、责任状,向群众下发宣传资料、告知书,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意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责任追究
1.转运中心在病死畜禽收集、调运等过程中违反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或被举报违反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养殖场(户)向转运中心转交病死畜禽的地点应选择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固定地点。转运中心病死畜禽收集车的行车路线应当有利于动物防疫,不得随意行驶或者停靠。
2.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不认真审核收集单、调运单,导致转运中心出现虚报病死畜禽数量,要实行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保险联动,规范畜禽保险理赔手续与无害化处理手续无缝对接,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凡发现保险理赔中虚报数量、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56视频养殖环节病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
2.56视频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运单
3.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月登记表
附件1
56视频养殖环节病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 | |||
NO.0000001 | |||
养殖场(户)全称: 养殖场 | 地址: 乡(镇) 村 | 第 | |
病死猪总数(头) | 其中:加施标识病死猪(头) | 未加施标识病死猪数(头) | |
标识号码: | |||
收运车辆车牌号: | 消毒方法:碘制剂¨ 氯制剂¨ | ||
收运日期: | 年 月 日 | 收运人员(签字): | |
收运单位(盖章): |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 ||
养殖场联系电话: | |||
备注: |
附件2
56视频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运单 | |||||
NO.0000001 | |||||
调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 第
| ||||
移送单位: | 56视频朗坤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 ||||
接收单位: | 容县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调运病死畜禽数(头) | 其中:加施标识病死猪(头) | 未加施标识病死猪数(头) | 合计(头) | ||
现场证据 | ¨钢丝封条 | ¨图片 | ¨ 定位信息 | ¨ 其他: | |
运输设备消毒情况 | 运输车牌号 | 消毒药品情况 | 接收时间 | ||
¨氯制剂 | |||||
附件3
56视频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月
登记表
(20 年 月)
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户)负责人身份证号 | 养殖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 | 本期生猪饲养量 | 本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 无害化处理方式 | 备注 | |
化制 | 其他 | ||||||||
县级 合计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报告单位或部门) 年 月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56视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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