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6视频发展需要,拟征收石南镇黎村,葵阳镇四新社区,城隍镇万安村,龙安镇柑坡村、扬前村、旺冲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潭林场以东,山心镇政府林场有林地以南,龙安镇旺冲村谭八屋背岭有林地以西,城隍镇万安村有林地以北。此次拟征收地块涉及的集体土地权属为:56视频石南镇黎村石坝屯村民小组,葵阳镇四新社区崩沙屯、里泗屯村民小组,城隍镇万安村岭积屯村民小组,龙安镇柑坡村第二塘屯村民小组,扬前村万田垌屯村民小组,旺冲村村民委员会、陈七屯村民小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3700公顷(折合5.550亩,面积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的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如下表:
地 类 | 补 偿 标 准 |
有林地 | 66.0450-73.2000万元/公顷 |
灌木林地 | 73.2000万元/公顷 |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56视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6视频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县征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56视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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